Fortinet產品政府解除盤點列管說明 |
有關行政院於109年間以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函,請各公務機關配合辦理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之盤點、填報及汰換作業,資通安全處不察將Fortinet產品列入作業範圍,造成Fortinet鉅大之商譽影響與營業損失,行政院亡羊補牢,終於完成評估作業,並以行政院秘書長110年7月13日院臺護長字第1100177483號函(如附件)請各公務機關將Fortinet產品解除列管,並逕行刪除該筆資料,毋須列入盤點及汰換範圍(如附件之「公務機關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評估原則第6頁」)。 行政院亦鄭重表示Fortinet產品無疑慮,各公務機關可繼續使用與採購。 若公務機關尚有問題須說明或澄清,麻煩請其聯絡以下行政院承辦人。 聯絡人:余伯賢 電子郵件:bsyu@ey.gov.tw 聯絡電話:02-3356-80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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